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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19:00-21:00
详情11月07日 19:00-22:00
详情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状态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积极稳妥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为配合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各省份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比例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500-5000项不等,其中调涨250-4000项不等。为配合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各省份再一次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替代性调整,即根据取消耗材加成节省费用的规模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绝大部分地区按照100%的补偿比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省份提高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500-6600项不等。
(二)关于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操作规范。2019年,国家医保局会同我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省份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本省份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机制、触发条件和约束标准,合理测算调价空间、优化选择调价学科和项目。目前,各省份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已开展指标遴选、评价方法构建等工作,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陆续开展调价评估工作。
我委按照《意见》和《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的要求,正在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供技术基础。同时,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工作,成员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1433家监测单位,实时了解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成本、医疗费用等信息,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工作,为价格调整提供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
(三)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2014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明确成本管理会计工具的应用原则、环境及程序,其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中明确目标成本、标准成本、变动成本、标杆管理等成本会计管理工具的总则、应用原则、应用环境、应用程序,对于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具有高度指导意义;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将成本管理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2019年,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明确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及相关定义。目前,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暂行办法》,并多次征求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各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我委预算管理医院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关于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阶段,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少了医院服务成本。为调动公立医院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将结余基金的一定比例以专项的方式返还给医疗机构,目前各试点地区正在贯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配合国家医保局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共同推动解决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问题。
在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方面,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订工作,并将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各省份,作为医疗机构收费依据,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供技术基础;配合国家医保局研究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机制、项目遴选等指标和具体操作规范,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功能,促进医疗资源有效供给和公立医院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在公立医院的财政资金投入方面,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认真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医务人员工资,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支持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提升我国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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