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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保障医疗秩序稳定的相关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三)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补偿。上海、福建、山东、广东等省份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价格。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提高到40%以上。四川省成都市量化、实化政府对公立医院6项投入政策,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四川成都等地已全部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二是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在地方推荐基础上,遴选确定148家公立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从2015年起,连续5年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督促地方落实改革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根据评价结果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掀起比学赶超热潮。
(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在重点栏目、重要时段,充分宣传我国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优越性以及我国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成就;深入解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适用范围、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特别是加强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阐释;广泛宣传医患和谐正面案例经验,营造尊医重卫良好舆论环境。此外,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开办健康服务类节目,用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提高健康意识。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价值。2015年4月和5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为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逐利机制,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在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紧急救治、救灾、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方面,要求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强化绩效考核方面,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督职能,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24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的目标。
(二)关于推动医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秩序稳定。2017年1月,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我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我委通过召开片区座谈会、现场调研、数据梳理等多方式,从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地方可推广模式。目前,我委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起草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稿将从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经费来源等方面,推动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良好氛围。指导意见出台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地落实,并指导做好组织实施。
2018年,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2017年,我委会同公安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加强警医联动,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三)关于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举措。自2010年我委会同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100余个,覆盖全国80%以上县级行政区城,每年有60%以上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得以有效化解,发挥了主渠道作用。2018年,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四)关于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安排,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3批共计592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依据有关要求向《备忘录》签署部门、全国各省(区、市)及时全量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各项惩戒措施。同时公安部建成公安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对接,开展公安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核查工作。
(五)关于完善政府治理“医闹”的制度构架。我国医疗保障体制实行社会保险模式,实现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路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2018年,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损害鉴定等进行统一规范。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同时也对诉讼前医疗损害鉴定活动予以规定。目前我委组织医学、法学等方面专家,在调研和深入讨论基础上,形成《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会同司法部门通过有关程序发布。
(六)关于建立舆论引导机制。近年来,我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每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举办在线访谈,不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充分发挥委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宣传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卫生健康重要新闻,介绍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重要内容。同时,我委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2015年前全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委已要求各直属和联系单位推荐学术影响较大、媒体沟通能力较强的专家,作为委新闻发布工作专家成员,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做好卫生健康科普宣传工作。目前已汇总形成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准确性研判以及舆论引导等方面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继续坚持公益性导向。我委将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为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我委将会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已有建设成果基础上,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其中立性、权威性。加强医疗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选聘具有医学、法学、心理学、保险理赔等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化解医疗纠纷工作合力。
(三)持续推进信用系统建设。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涉医信用信息共享力度,依法依规健全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保障医务人员的积极作用。
(四)引导和谐医患关系报道。我委将加强对各地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考核和评价,针对目前存在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发言人“不发言”问题,督促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向媒体发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回应新闻舆论关注。引导新闻媒体在医疗、医患关系报道方面更加尊重科学、尊重知识、注重人文关怀。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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