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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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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一是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0年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十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6亿元,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培养近5.7万名定向医学生,从规模上实现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本科医学生的全覆盖,有效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二是完善全科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教协同,明确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完善人才招聘政策。2016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明确在坚持公开招聘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2020年6月,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0号),明确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二)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体系建设。我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一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强调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将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江苏、浙江、安徽、宁夏等落实财政投入,搞活分配政策;山西、江西将基层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到当地事业单位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3—5倍。二是2020年7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明确在县域内组建医疗共同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2019年5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明确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8月,确定在2个省和567个县开展试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各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在疫情防控中,各地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在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协作联动等方面的体制优势,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为筑牢疫情防控的网底发挥积极作用。
(四)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18年8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确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指导各地基层机构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2019年3月,制定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对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标准进行细化。在服务内容和水平中,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66种基本病种,并对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科室服务提出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业发展。云南在每一个乡镇卫生院都设立口腔科;江苏在基层机构建成487个特色科室;上海将安宁疗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清单。二是全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2019年,我委在20个省(区、市)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完善科室设置、补齐设施设备短板,狠抓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提升。截至2019年底,试点省份共建成616个社区医院。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五)关于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我委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一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等规范政策文件,明确监管底线,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二是推动各地细化落实。31个省份先后出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文件和信息化便民惠民系列措施,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互联网医院530多家。三是逐步完善支撑体系。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国家平台建设。我委会同财政部安排6.7亿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等设备的配备,加强基层临床服务能力建设。2018年我委协调财政部恢复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19年4月,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平台发布运行,130万人注册在线学习。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地补短板、抓重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居民就医获得感。
(二)深化基层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的文件精神,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基层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推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等相关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
(三)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扎实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拓展基层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高以全科医生队伍为主体的基层卫生人员待遇,提高基层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四)推进基层“互联网+医疗健康”纵深发展。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完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提高远程医疗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的质量。支持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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