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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紧缺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发办〔2010〕62号)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2020年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603.3万元。
关于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指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商,推进落实政府保障责任,推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运营。
三、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政策
近年来,我委以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为突破口,争取部门支持,先后出台改革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作政策等文件,要求各地落实“两个允许”,统筹平衡基层与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同时,扩大分配自主权,基层科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各地大力推广基层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的运行新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偿机制,合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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