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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尽快修订和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预案修订工作。今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动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形成由《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章等共同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其内容覆盖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控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多个领域。同时,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知法用法意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为各项防控救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相关立法工作。目前,我们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加快推进《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工作,并积极参与《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公共卫生相关法律的制修订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加强工作培训和实战演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
(二)关于公共卫生体系的规划建设作为地区的战略性工作之一。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重点从5方面开展建设。一是区分县、地市、省、国家疾控能力建设的不同侧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每省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加强菌毒种库、实验室等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提升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二是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筑牢疫情防控救治第一道关口。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病区等业务用房条件,完善仪器检验检测设备,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三是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进行改扩建,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强城市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配置必要设备,强化物资储备。四是依托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省建设1—3个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含中医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实验室建设,配置必要设备,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五是支持地方公共设施应急两用改造试点。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造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为应急转化提供基础。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加上财政部安排的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将加快建立起以县级医院为基础,以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城市传染病定点救治网络和公共卫生平战两用改造项目为重要支撑,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响应和救治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地方服务和监督,推动项目实施。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将公共卫生作为地区战略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传染病疫情应对和防控能力。
(三)关于探索建立适合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特性的体制机制和人才机制。疫情暴露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中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如保障激励不足、专业性不强、积极性不高等,迫切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目前,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疾控体系改革的政策文件,将遵循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培养、管理使用、保障激励等方面措施,为人才队伍创造更好的环境。一是健全完善医教协同机制,探索多学科背景下的高层次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依托医学高等院校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流行病学等专业人才培养。二是着力培养能解决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实际问题人才,在人才评价中突出岗位履职,淡化对论文的要求,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推动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保障。关于您提出的探索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机制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统筹考虑。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吸收,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筑牢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防护网、隔离墙,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打下更加牢固的健康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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