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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加大对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等保障措施。《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在税收政策上一直予以大力支持。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老年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老年福利机构的捐赠,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0亿元,五年共计安排50亿元,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改扩建及更新改造。
(三)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
为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和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出台相关措施,加强相关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好医养结合有关人员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我委还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列入《“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我委协调教育部门指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和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加强其他专业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教育教学,加大人才招生培养力度。《若干意见》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
二是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到2022年底前拟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继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加大社区居家和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养老服务。二是继续加大对医养结合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并落实各项财政补助和扶持政策,减轻医养结合机构税费负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养老护理员队伍的培训、培养力度,制定实施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岗前培训、定期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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