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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解毒剂介绍

特殊解毒剂介绍

1.二巯丙醇(BAL)

【适应证】用于砷、汞、金、铋及酒石酸锑钾中毒。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2~3mg/kg,最初2d一13注射4~6次,以后可减少次数,疗程7~14d。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有恶心、呕吐、头痛、心率加快等。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二巯丁二钠(二巯琥珀酸钠)

【适应证】用于锑、铅、汞、砷的中毒,并预防镉、钴、镍的中毒。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0.5g,一日2次;缓慢静脉注射,急性中毒,首次2g,用注射用水稀释,以后一次19,1h给予l次,共4~5次。慢性中毒,一次1g,一日1次,疗程5~7d,可间断用药2-3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头痛、恶心、四肢酸痛等c)数小时后自行消失。此药放置后,如出现混浊不可再用。

3.依地酸钙钠(解铅乐、EDTA Na-Ca)

【适应证】用于铅、锰、铜、镉等中毒,尤以铅中毒疗效好,也可用于镭、钚、铀、钍中毒。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0.2-0.5g,一日2次。静脉滴注,一次0.5-1g,一日2次,用氯化

钠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0.25%~0.5%浓度,总剂量不超过30g。注射一般可连续给药3~5疗程。

口服,一次1~2g,一日2~4次。一般以用3d休息4d为1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有短暂的头晕、恶心、腹痛,用药期间应作尿常规检查,如有异常应停

药,肾病患者禁用。与BAL伍用可增效。

4.青霉胺(D-盐酸青霉胺)

【适应证】用于铜、汞、铅中毒的解毒,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

【用法用量】口服,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20-25mg/(kg•d),长期服用,好转后可间歇给药。治疗铅、汞等中毒,一日1g,分4次服用,5-7d为1疗程,停药2d后,开始第2疗程,一般1-3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偶见头痛、咽痛、乏力、恶心、腹痛。对肾脏有刺激,对骨髓有抑制作

用。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5.亚甲蓝(美蓝)

【适应证】用于氰化物中毒,小剂量可治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亚硝酸盐中毒等)。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治疗氰化物中毒,一次10m/kg,治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一次1-2mg/kg,用2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解救氰化物中毒时应与硫代硫酸钠交替使用,大剂量时可出现全身发蓝。

6.硫代硫酸钠(次亚硫酸钠)

【适应证】主要用于氰化物中毒,也用于砷、汞、铅中毒等。

【用法用量】氰化物中毒:一次12.5~25g,缓慢静脉注射。砷、汞、铅等中毒:一次0.5~1g,静

脉注射或肌内注射。解救氰化物中毒时应先给予其他作用快的药物,然后再用此药。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有头晕、乏力等反应。一般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5%-10%溶液后

应用。

7.碘解磷定(解磷定)

【适应证】用于有机磷中毒。

【用法用量】轻度中毒:静脉注射0.49,必要时2h后重复给药1次。中度中毒:静脉注射0.8~1g,以后每小时给0.4-0.8g。重度中毒:缓慢静脉注射1~1.2g,30min后如不显效,可重复给药,好转后逐步停药。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见头痛、胸闷、恶心、呕吐。用于重症解救时,可与阿托品合用。

8.氯磷定

【适应证】用于有机磷中毒。

【用法用量】轻度中毒:肌内注射0.25~0.5g,必要时2h后重复给药1次。中度中毒:肌内注射0.5-0.75g。重度中毒:静脉注射1g,用注射用水20ml稀释,其余解毒方法与解磷定同。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与解磷定同,中、重度中毒必须合用阿托品注射液。

9.双复磷

【适应证】用途同氯磷定。其特点是能通过血脑屏障。

【用法用量】轻度中毒:肌内注射0.125~0.5g。中度中毒: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0.5g,2~3h后再注射0.25g,必要时可重复2~3次。重度中毒:静脉注射0.5-0.75g,2h后再注射0.5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注射速度过快可出现全身发热,口干、面部潮红,少数人有头胀、心律失常、口舌发麻,重症与阿托品合用。

10.双解磷

【适应证】用途同双复磷。但其不能通过血脑屏障。

【用法用量】轻度中毒:肌内注射0.15g。中度中毒: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0.3~0.45g,必要时可重复2-3次。重度中毒:静脉注射0.3~0.75g,4h后再静脉注射0.3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见阵发性抽搐、心律失常等反应。

11.盐酸戊乙奎醚

【适应证】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和中毒后期或胆碱酯酶(ChE)老化后维持阿托品化。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根据中毒程度选用首次用量。轻度中毒1~2mg,必要时合用氯磷定500~750mg。中度中毒2-4mg,同时合用氯磷定750-1500mg。重度中毒4~6mg,同时合用氯磷定1500-2500mg。

首次用药45min后,如仅有恶心、呕吐、出汗、流涎等毒蕈碱样症状时只应用盐酸戊乙奎醚1-2mg;仅有肌颤、肌无力等烟碱样症状或ChE活力低于50%时只应用氯磷定1000mg,无氯磷定时可用解磷定代替。如上述症状均有时重复应用盐酸戊乙奎醚和氯磷定的首次半量1~2次。中毒后期或ChE老化后可用盐酸戊乙奎醚1~2mg维持阿托品化,每次间隔8-12h。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①本品对心脏(M2受体)无明显作用,故对心率无明显影响;②当用本品治疗有机磷毒物(农药)中毒时,不能以心率加快来判断是否“阿托品化”,而应以口干和出汗消失或皮肤干燥等症状判断“阿托品化”;③心率不低于正常值时,一般不需伍用阿托品。

12.亚硝酸钠

【适应证】治疗氰化物中毒。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一次3%溶液10~20ml(或6-12mg/kg)。注射速度宜慢。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给药量不宜过小,以免达不到迅速解毒的效果。

13.盐酸烯丙吗啡(纳络芬)

【适应证】用于吗啡、哌替啶急性中毒。

【用法用量】皮下、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一次5-10mg,必要时隔10~15min可重复给药,但总药量不超过40mg。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出现眩晕、嗜睡、出汗、感觉异常等反应。

14.谷胱甘肽

【适应证】用于丙烯腈、氟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等中毒。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一次50~100mg,一日1-2次。使用时,以所附的维生素C注射液溶解后注射。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本品不得与维生素B。2、维生素K。、泛酸钙、抗组胺药、磺胺药、四环素类药合用。

15.乙酰胺(解氟灵)

【适应证】用于有机氟杀虫农药中毒。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2.5~5g,一日2-4次。或100~200mg/(kg•d),分为2~4次注射。一般连续给药5~7d。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局部注射有疼痛。

16.乙酰半胱氨酸

【适应证】用于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所致的中毒。

【用法用量】口服,初始剂量140mg/kg,70mg/kg为后续量,4h给予1次,连续17次(共68h)可达解救的负荷量。病情严重时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m1中静脉给药。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发生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喘鸣、血管神经性水肿、心动过速、支气管哮喘、高血压、皮肤潮红和低血压;每日测定ALT及AST、血胆红素和凝血时间,以监测肝功能。此解毒剂开始应用得越早越好,以减少肝脏损害,静脉注射与口服给药无显著差异。

17.纳洛酮

【适应证】用于急性阿片类中毒(表现为中枢和呼吸抑制)及急性乙醇中毒。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一次0.4~0.8mg。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致肺水肿、室颤。阿片成瘾者可出现急性戒断综合征。与其他兴奋剂合用可出现激动不安、高血压、室性心律失常。

18.氟马西尼

【适应证】用于苯二氮(艹)卓类药过量或中毒。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开始时静脉注射0.3mg,60s内如果尚未清醒,再注射0.3mg,直至清醒或总量达到2mg为止。如清醒后又困倦,则可静脉滴注0.1-0. 4mg/h,滴速个体化,直至清醒为止。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致焦虑、头痛、眩晕、恶心、呕吐、震颤等,可能引起急性戒断状态;对本品过敏者、对苯二氮(艹)卓类药或乙醇曾经出现过戒断症状者、对苯二氮草类药有身体依赖者、癫痫患者和颅内压较高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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