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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19:00-21:00
详情12月31日 14:00-18: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和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近年来,通过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体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责任和卫健、环保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作为监督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理瓶颈问题,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难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率先在全国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全国范围开展医疗废物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清单和解决方案,开展一系列措施,促进不断提高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水平,构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方面,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先后颁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实施《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20余项标准规范,基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目前,全国343个地级市中333个拥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地级市的覆盖率为97.1%。尤其疫情期间,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6100吨/天,相比疫情前增加23.9%,确保医疗机构环境监管和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标志着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此后我们陆续制定20余项标准规范,基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今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着力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将医疗废物管理写入全国人大法律,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法律约束力。修订后的固废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规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责,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和必要的资金安排等。目前,我们正着手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结合处置技术对医疗废物进行重新界定和分类回收,在保证医疗废物无害化的前提下,实现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要求。
(二)关于加快制定疾病防治和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为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明确提出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要求。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疫情防控狙击战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征集包括医疗废物处理新技术在内的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发布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下一步,将加快制修订《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
(三)关于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2011年起,环境保护部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作为每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重点。2013年,卫生、环保两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2万家,立案查处1.5万家。2017年,我委联合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运输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多部门综合施策,提出了务实管用、破立并重的治理措施,下决心要解决医疗机构废弃物黑产业链久禁不止、久拖难决的问题。从今年到2022年,我们将围绕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通过3年的阶段性努力,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现代化治理能力。
(四)关于加快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加强医疗废
物的规范处置,我委与生态环境部等有关10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符合性排查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并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化建设。2020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及时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委对全国32个地区的医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现状与建议进行调研,对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系统中医废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借鉴江苏、浙江两省成熟运行的省级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验,形成国家医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初稿,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国家医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医疗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实施可追溯式闭环管理。二是会同相关部委,对各省(区、市)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尚未建成或处置能力不足地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三是完善法规政策,着手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推动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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