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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19:00-21:00
详情11月07日 19:00-22: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11月设立全国公共卫生防疫周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宣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协,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设立全国公共卫生防疫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上下同心、全力以赴,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这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展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强大力量。同时疫情防控工作也凸显深入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的重要性。设立全国公共卫生防疫周,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公共卫生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您的建议对于总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防护知识宣传工作。疫情发生后,各部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防护知识科普工作,引导鼓励优秀医疗健康类文艺作品创作,充分利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视听传播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广大群众增强公共卫生意识,熟悉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战胜疫情,为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关于建立并发布官方公共卫生信息宣传网站。我委已在官网上建设“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子站,汇总并不断更新相关防控知识。同时,正在开展健康科普资源库、专家库建设,通过平台整合相关资源,为公众提供系统全面、科学适用的健康科普信息。
(四)关于技术引领和产业催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医药储备资源,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健全完善国家公共卫生储备专项。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市一级医药储备,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的两级医药储备。三是完善国家医药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梳理产业地图,掌握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库存情况,推动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由于设立全国公共卫生防疫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社会人文、民众认知、文化承载等各方面因素及其可行性、必要性,多部门协调推进,按程序报批设立。下一步,我委和相关部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加强国家公共卫生相关宣传倡导,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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