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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体系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我委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为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养老服务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综合服务。
(二)关于逐步将“医养内涵”融入社区服务建设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4种相对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主要包括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等。其中,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是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地都将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为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我委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51号),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功能定位在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延长和优化“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条,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医疗与养老的深度融合。
(三)关于大数据技术服务社区医养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智慧化和信息化等手段在社区医养领域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明确提出,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2017年,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共同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目录,评选示范街道(乡镇),鼓励街道(乡镇)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连续三年共评选出示范街道(乡镇)225个。《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目前,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施,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平台已基本实现连通全覆盖,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为居家老年人享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各地也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大数据管理,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关于丰富社区养老服务
我委高度关注疫情防控中居家老年人照顾问题。2020年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1号),明确要求各地做好社区居家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困难。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将“防治结合,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作为重要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的能力,从而提升突发疫情中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民政部也要求各地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力量作用,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留守老年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强重大疫情防控期老年人社区照护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促进智慧健康养老技术与产品在居家社区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广。我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部门继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技术与产品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继续做好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地进行有益探索。大力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要的各项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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