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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及赔偿机制,防止因病返贫事件发生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政府成为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及赔偿机制的主导者。《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2014年,我委会同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协调各地政府部门争取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纠纷调解方面的政策支持,坚持政府引导、有序运作的原则,为医疗责任保险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关于医院根据多种因素确定每年投入风险基金金额。我委会同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2015年底,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关于医护人员缴纳相应费用。关于医务人员根据工作性质、职称、工作量及往年赔付额度缴纳相应保险费用,目前没有文件规定。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研究,统筹考虑。
(四)关于让利益相关方承担一定费用。让医疗行为利益相关方按销售量支付相应保险费,可能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产生不良影响。您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在下一步完善政策过程中参考。
(五)关于患者承担相应费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要求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实践中,各地政府多采取鼓励患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的做法,少数地区鼓励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购买医疗保险。我委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发挥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风险分担作用,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医疗纠纷。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继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机制,推进医疗意外保险工作有序开展。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增强患者医疗风险意识,在发生医疗意外损害不良后果时,由承保机构及时补偿,消除医疗纠纷隐患。
(二)继续推进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我委将会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结合医疗事业发展、医疗技术进步、医院管理水平和各地医患矛盾实际情况,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分担医疗机构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缓解医疗机构经济责任和社会压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患者医疗风险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宣贯引导工作。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风险化解机制及医疗纠纷处理政策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医疗机构和患者风险意识,不断扩大医疗意外险覆盖面,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展完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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