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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19:00-21:00
详情12月31日 14:00-18: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疫情后提升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 关于加强协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县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三级网络机制,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后,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和关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综合能力。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极大提高了疫情监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以人为核心的疾病监测信息系统进一步整合。针对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短板弱项,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各地统筹各种资金渠道,加强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健全传染病救治网络、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公共设施平战结合改造等方面建设。二是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19年3月,我委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细化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标准,指导各地基层机构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活动开展以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标准引领了基层机构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截至2019年底,已有6855所基层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998所基层机构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三是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确定山西、浙江两个试点省和567个试点县。通过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综合、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多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央财政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助理全科医生”等基层人才培养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上述补助资金11.3亿元。为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国卫基层发〔2020〕11号),明确要求允许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自治区,应当修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目前,各地正在落实中。二是明确乡村医生收入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村卫生室落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照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提高到人均8元;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2020年达到人均74元,要求各地合理分配乡村两级任务,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对于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多数为5元。三是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在岗乡村医生可以按照规定根据不同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甘肃等省市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河北、山东等省对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一定政府补贴。同时,各地通过“乡聘村用”政策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缴费渠道。四是明确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健康科普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指导农村地区居民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指导各省份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开设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专栏,发布新冠肺炎相关科普信息。会同央视新闻、国家发改委、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制作复工复产、交通工具、工作场所等疫情防控相关海报、视频、音频、图书等健康科普材料。会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中国疾控中心、人口宣教中心、有来医生等单位编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农村居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问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依法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系列海报》《我的一天》等图文、视频资料,并免费提供下载。开发新冠肺炎防控系列海报,并由中宣部宣教局发文、中国文明网平台推广,各地下载后在客运站场、商场超市、办公场所、户外大屏、农村社区宣传栏等展示张贴,广泛宣传。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多次组织专家就农民工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进行科普,与国家气象局合作指导各省利用“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健康科普,在农村地区利用“大喇叭”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通过电视、报纸、手机浏览客户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全社会传播,截至目前相关传播量已超20亿次。
(三) 关于增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
1.关于增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等构成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为开展各项预防控制治疗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并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重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在“七五”普法期间,《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将“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普法重点内容。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将此内容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2.关于提升农村居民健康素养。开展健康教育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向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点传染性疾病的教育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义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健康教育。《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基层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为推动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健康教育工作,2018年10月,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以健康教育进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等为重点行动,将慢性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以及糖尿病防治作为健康知识传播的重点内容,针对不同地区疾病流行特点、生态环境及贫困地区居民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精准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工作,提升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各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街道、公园、公交站台等宣传阵地普及健康文明知识,发挥“第一书记”、“一家一个明白人”、“一家一张明白纸”、一人一份“健康教育处方”等作用,指导村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四)关于针对农村居民个体建立卫生长效机制。
1.关于建立务工人员健康防护机制。2009年起,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将成为记录居民个人健康信息的重要载体。随着信息化的推进,各地逐步由纸质档案向电子健康档案过渡,2017年起,为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关要求,方便居民查询自身健康状况,参与自身健康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有关工作,不断加强健康档案的开放使用和交互形式,以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
2.关于将农村居民健康体检纳入医保。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同时规定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按照现行制度安排,体检专项资金属于公共卫生负担范畴,目前还不能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保基金筹资水平还比较低,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项目。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并探索通过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开展参保人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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