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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待遇
二、关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
一是逐步扩大公共卫生专业学位(MPH)人才培养规模。目前,我国共有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培养点72个,2019年招生近2000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在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考核评价等方面更强调应用与实战。二是加强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将预防医学科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模式。遴选预防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55个,2014—2019年累计招收预防医学科专业住院医师77人。2018年,在北京、上海等13个省(区、市)启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指导各地遴选培训基地17个,累计招收培训公共卫生医师248人。三是强化公共卫生医学生的实践教学。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预防医学学生的培养必须具有集中性实践环节,包括在有资质的教学医院进行临床见习与临床实习,以及在公共卫生机构见习、社区和公共卫生现场实践与服务。
三、关于公共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高度重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技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督促专技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纳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在今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中,单列25期以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心理调试等为主题的班次,培养培训疾控防治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委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医师培养模式,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培养体系,研究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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