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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19:00-21:00
详情11月07日 19:00-22: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稳定疾控人才队伍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卫生防疫津贴。
2020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的关心和重视,规定疾控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病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每人每月):560、450、350、260元。卫生防疫津贴主要体现对工作中接触有毒或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的疾控机构工作人员的补偿。在此次疫情期间,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同时,按照《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精神,各地要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二)关于疾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中组发〔2020〕3号)规定的条件:一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是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三)关于绩效工资等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现行工资政策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一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标准。二是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从2009年10月起,包括疾控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明确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三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特岗津贴和地区性津贴补贴,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人员可享受疾病预防控制特殊岗位津贴,基层疾控机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四是关于科研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倾斜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允许包括疾控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依照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1号),明确包括疾控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上述政策不同程度提高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保障相关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目前,我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从健全疾控体系、提升疾控能力、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同时,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合理核定疾控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水平,保障疾控机构人员工资待遇,稳定疾控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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