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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发文规定:伤害医务人员将被限制使用医保!

2021-03-08 14:4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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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近日,《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例以规章制度形式保护医务人员权益。

同时,此《办法》还引入了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其强调,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情节严重者,将限制使用医保。

建立联合涉医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办法》称,上海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前款规定的失信信息,及时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保障机构。

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处医疗机构失信,将处处受限。

有这些行为将被限制使用医保

限制失信主体使用医保,是本《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称,有以下行为的,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取消该失信主体的医保使用便利化服务,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先行支付现金后按规定报销。

同时,若失信主体,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医保就医。

1、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医疗卫生人员,非法限制医疗卫生人员人身自由,谩骂、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疗卫生人员;

2、恶意拦截、尾随医疗卫生人员,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扬言或者暗示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寄送恐吓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医疗卫生人员正常生活;

3、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财物,抢夺病历,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卫生机构;

4、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在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停放尸体,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5、冲击或者占据办公或诊疗场所、围堵出入口、驱赶就医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6、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

7、其他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并且,上海市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限制或者取消失信主体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民措施;限制为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限制其他就诊便利化服务。

自2000年以来,随着现实社会中医疗纠纷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专业“医闹”大量出现以及恶性杀医伤医事件的发生,国家和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据统计,2019年一共有1330起医患纠纷民事案件,但进入刑事程序的仅有56起,占比为4.2%。

《办法》中按照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的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看来,“医闹黑名单”真的如期而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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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卫健委、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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