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卫生部《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举办2009年各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班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9〕63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3月起,委托重庆市全科医学教育中心举办社区卫生人员医技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培训时间
从2010年3月起,分别举办社区卫生人员医技培训班,各培训班理论及临床技能实训共240学时。
三、培训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
四、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
(一)社区检验:2010年3月8日(周一)下午2:30—6:00;
(二)社区超声:2010年4月6日(周二)下午2:30—6:00;
(三)社区放射:2010年5月10日(周一)下午2:30—6:00;
(四)社区康复:2010年5月24日(周一)下午2:30—6:00;
(五)社区口腔:2010年6月21日(周一)下午2:30—6:00;
(六)社区心电图:2010年9月6日(周一)下午2:30—6:00;
(七)社区药学:2010年10月11日(周一)下午2:30—6:00.
(八)报到地点:重宾之星大坪店(马家堡后勤工程学院斜对面天桥旁);酒店电话:68711128.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卫生部划拨经费及市卫生局配套经费解决,送人单位负责其学员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并保证学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等基本待遇。
六、颁证及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颁发《重庆市社区卫生人员医技培训合格证书》。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该项培训是加强基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选送人员原则上按照渝卫科教〔2009〕63号文件分配名额安排进行,请及时与全科中心取得联系,落实参培人员情况。
(二)各参培学员报到时请交以下材料:
1、1寸免冠照片2张;
2、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的《重庆市社区卫生人员医技培训报名回执表》。
(联系人:重庆市卫生局卢智联系电话:67706501;
重庆市全科医学教育中心周永芬联系电话:89012207)
附件:重庆市社区卫生人员医技培训报名回执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