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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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展
环境
(10)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5 |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规划欠合理得3分;无规划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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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5 |
政策、措施齐全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
需要有医院的红头文件作为依据 |
2 |
专科
规模
(25) |
床位数 |
15 |
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得15分;达不到上述最低标准,每少5张减1分,没有病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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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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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撑
条件
(3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10 |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 |
相关科室医生、护士有违规使用或没有执业注册许可跨专科使用康复治疗设备,此项目不得分。 |
康复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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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5年投入≥5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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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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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
团队(15) |
整体实力 |
15 |
医师、治疗师、护士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7分;各级医师、治疗师、护士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4分;对中青年医师、治疗师、护士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4分。 |
|
5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2分/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会任职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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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五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硕士生4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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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科
骨干(15) |
数量 |
2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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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地位 |
3 |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3分,1名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 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近5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毕业得1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2分; SCI收录论著1篇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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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60%,得5分。40%-60%得3分,<40%得2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职称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
8 |
治疗师
队伍
(15)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
5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结构合理得1分;学历结构合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70% 得2分。 |
|
技师长能力 |
5 |
技师长具有主管技师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
|
康复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5 |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整体康复治疗业务能力强得3分。 |
|
9 |
护士
队伍
(15)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5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年龄结构合理得1分;学历结构合理得1分;职称结构合理1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有康复专业培训经历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3分。 |
|
10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2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5年到国内外本专业进修人次数≥5人次得5分,少1人减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65 |
|
|
11 |
总体
水平
(8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0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康复功能评定和治疗项目(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得30分,缺一项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10 |
年总出院人次数500人次以上得10分,400-500人次得5分,不足4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10 |
平均年门诊接诊人次8000得10分;5000-8000人次得5分,不足50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住院日 |
10 |
平均住院日≤25天得10分,26-29天得5分,≥30天不得分。 |
|
12 |
治疗室
建设
(50) |
治疗室设置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20 |
门诊和治疗室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具有独立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功能评定室、康复工程室等设置得15分,缺一项扣2.5分。 |
|
各种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30 |
评估各种检查和治疗技术的实施情况和技术水平,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每种单项治疗技术得5分,累计不超过标准分。 |
|
13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医院汇报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证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
|
14 |
诊治
能力(12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70 |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脑卒中、颅脑损伤、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性瘫痪、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关节置换术、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肩周炎、骨性关节炎、手外伤、心肺疾病等)得7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
|
疑难复杂病种诊治能力 |
10 |
病例诊疗方案记录完整,核心技术应用合理得5分,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得5分。 |
|
临床康复早期介入情况和诊治能力 |
40 |
根据对神经内外科、骨科、儿科收治的病例及ICU收治的危重病例以团队工作模式或科间会诊实施早期床边康复,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核心技术应用合理、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提供材料说明开展危重病床边康复介入得20分,有病例讨论记录及高级职称医师确定诊疗方案得10分,在病历记录和治疗记录中能体现疾病的转归情况和治疗技术、方案的选择和改变情况得10分。 |
|
15 |
创新
能力
(2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8 |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8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
创新水平 |
7 |
有≥2项创新项目(各3.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5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5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6 |
辐射
能力
(45)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11 |
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30%或省外患者比例≥10%(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25%)得11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人员来源情况 |
8 |
进修人员每年总人数(4分),>10人得4分;5-10人得2分;5人以下,不得分。进修人员覆盖的省份(4分),5个省以上得4分,3-5个省得2分,少于2个省不得分。 |
|
与下级医院双向转诊及康复网络建设 |
15 |
与下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合作并运行通畅得10分;向社区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和建立社区康复网络得5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6 |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6分,不达标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
5 |
平均每年有3人次在国(境)外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5分;2人次得3分,1人次得2分,小于1人次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70 |
|
|
17 |
质量
概况
(60) |
合理检查、评定 |
10 |
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
合理康复治疗 |
15 |
有一项不合理扣2分。 |
|
合理用药 |
1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5 |
满意度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8 |
单病种及费用(75) |
单病种质量 |
60 |
脑卒中、颅脑损伤、脊髓损伤、人工关节置换术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单病种质量状况各10分。根据康复医学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各项指标2分。 |
|
单病种费用 |
15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
19 |
病区
质量
(105) |
诊断符合率 |
10 |
大于98%,得10分。 |
|
康复评定 |
20 |
大于95%,得20分。 |
|
甲级病案率 |
25 |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2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2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0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30%得10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0 |
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
|
20 |
门诊
质量
(3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2次门诊,得10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开设专科门诊 |
10 |
开设专科门诊得10分;未开设,不得分。 |
|
门诊患者中预约挂号患者情况 |
10 |
已开展工作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
21
|
学术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务登记一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国家级核心期刊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2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专科有1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3分。 |
|
23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4 |
有3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排名在前3名的得9分,每少1项减1分。
在以下项目中有一项担任第1负责人的得5分: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
|
部(省)级项目 |
2 |
有4项以上得2分,每少1项减0.5分。 |
|
24 |
临床方向的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 |
10 |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部(省)级三等奖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5 |
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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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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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
10 |
5年内毕业博士生≥5人、硕士生≥10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6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
|
27 |
编写
教材
(5) |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