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0年,上海将面向全国招生、培养1000名全科医师。8月2日下发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行办法(2006-2010年)》还明确,学员在培养期间可享受生活补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将给予奖励。
据上海市卫生局介绍,该市2000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挑选医疗专业本科毕业生,按照国际培养模式,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科医生专业培训。学员毕业后全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担任社区“健康守门人”。上海市第一批23名学员已于2004年毕业,第二批58名、第三批15名分别于2004年9月和2006年4月开学。
根据《培养办法》,凡愿意在上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两年内的临床医师,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名。培养时间三年,按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学专科细则》和市卫生局组织制定的《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教学大纲》开展系统规范培训。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1600元(含税、不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每年按12%幅度递增。
学员培训结束,凡到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12000元奖励;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再予奖励10000元。凡到宝山、闵行、浦东偏远地区及崇明、奉贤等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18000元;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再予奖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