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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晶纤维素检查

2012-10-26 18:2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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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 取本品20.0g ,置药筛内,不能通过七号筛的粉末不得过5.0%,能通过九号筛的粉末不得少于50.0%。 酸碱度 取本品2.0g,加水100ml ,振摇5分钟,滤过,取滤液,依法测定(附录ⅥH),pH值应为5.0 ~7.5 。 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滤过,滤液置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依法检查(附录Ⅷ A),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 淀粉 取本品0.1g,加水5ml ,振摇,加碘试液0.2ml ,不得显蓝色。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 ℃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 %(附录Ⅷ L)。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测定(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2 %。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600 ℃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 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附录Ⅷ J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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