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卫生局(处)、人事局(处),甘肃矿区卫生局、人事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近期将对2003年度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审核程序
审核《继续教育证书》共三栏
(一)登记栏: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继教科、医务科或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二)验证栏:全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各单位按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的150%上报)和厅直各单位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各地、各单位报省卫生厅验证;市(州、地)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及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地人事部门验证。
(三)复验栏: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按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的150%上报)的复验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事厅进行,复验合格由省人事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厅直各单位拟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复验工作在省卫生厅进行,复验合格由省卫生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方可办理聘任手续;市(州、地)、县所属拟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复验工作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验证后报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复验,复验合格的由人事部门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厅直各单位不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复验工作在省卫生厅进行,复验合格后由省卫生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市(州、地)、县所属不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复验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验合格后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从2002年实施继续教育制度起,未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者,不得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验证审核内容
(一)卫生技术人员
1、审核《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的内容是否与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证书相符。
2、是否达到了《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或《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每年获得25个学分(学分不能跨年度),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
1、审核非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供非卫生技术人员使用)上登记的内容是否与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时数(或天数)相符。
2、所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任务为每人每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或不少于72学时),并要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否完成了人事部门规定的公修学习任务。卫生技术人员完成人事部门规定的公修课学习,经考核合格,可授予公修课学分5分,即视为完成公修课学习任务。
(四)凡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受组织派遣外出进修6个月以上,如果完成了施教单位规定的该年度学习任务,各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任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但要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并进行审核。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对医学类卫生技术人员在进行验证时,必须认真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供卫生技术人员使用)、《2003年度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1》)和软盘1(用word格式),在填写《汇总表1》时应将初、中、高级职称(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人员分开汇总。
2、各单位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在进行验证时必须认真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供非卫生专业人员使用)、《2003年度甘肃省继续教育证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2》)和软盘2(用word格式),在填写《汇总表2》时应将初、中、高级职称(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人员分开汇总。
3、参加学历教育、脱产学习或进修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入学通知和学校的在校证明上加盖印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同《证书》一并报送验证和复验。
4、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2003年度甘肃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七)进行。请各单位将《继续教育证书》、《Ⅰ、Ⅱ类学分证书》(原件)、《汇总表1》(一式二份)、软盘1(一份)、《汇总表2》(一式两份)和软盘2(一份)和有关证明材料按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教处)或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督查,做好宏观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验证后的《汇总表1》和《汇总表2》于7月底前报卫生厅。
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不断提高现有人员队伍素质,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省卫生厅陈曦、王胜、陈瑛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931-8813479、8418383、8813481
二○○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