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以及完成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5个学分;每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学分不能跨年度累计,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经本县区、本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脱产学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和到外单位进修6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任务,由所在单位附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县区卫生局统一换取相应的学分证书后,一并报送验证和复验。
二、学分登记
学分登记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由学员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各县区、各单位应尽快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软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并依学分类别,使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和发放的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使用电子信息卡,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学分登记,并对其学分获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学分验证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我市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将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已安装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卫生单位可通过网上传送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实行网上和学分证同时验证。已安装管理系统的县区,经审核学分达标,将相关资料及报表汇总上报我局复验合格后,由我局打印证明书加盖公章后出具给个人,高级和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盖章。
未安装管理系统的单位要依照以往年度验证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电子版,各县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由各县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花名册,各县区中级、高级、拟晋升中级、拟晋升高职称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初、中、高级职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各县区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县区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对弄虚作假、涂改学分证书的一律按未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四、验证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22日前结束,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从6月10日至15日前结束,各县区从6月16至22日结束,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8.
有关材料请在武威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2212821
E-mail:wwswsjyzk@126.com
二OO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