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2007年度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验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为实现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与规范化,建立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库,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效率,2005年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通知》,并在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有兰州、天水、白银、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嘉峪关、金昌、甘南、临夏12个市、州卫生局安装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119个单位已开始使用该管理系统。为推进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全面实施,今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以上12个市、州和119个单位可通过网上传送本辖区、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实行网上和学分证同时验证。各地、各单位在补录2001年至2006年信息数据的同时,先将2007年学分数据信息完整录入ICME管理软件程序,并按程序要求上传省卫生厅。
二、验证审核程序
验证审核程序依照往年验证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况进行登记、信息录入、审核、上传(报)复验(未安装管理系统的地区和单位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版材料),并上报有关材料。已安装管理系统的地区和单位,对学分审核达标的,使用管理系统中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证明书打印功能,按规定加盖公章后出具给个人(高级和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盖章)。
三、关于学分录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单位内举办的学习和业务活动,必须使用POS机录入,录入学分时要严格区分项目类学分和非项目类学分(使用POS机录入的为项目类学分,没有使用POS机录入的学分为非项目类学分,全部在“学分录入”菜单下的“以人为主录入非项目类学分”和“以内容为主录入非项目类学分”中录入)。
(二)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如院内人员信息、科室等信息发生变化和录入了新的学分,必须进行上传(运行“远程管理”菜单中的“数据交换”下的“数据上传”)。
(三)通过好医生远程教育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所获取的学分,不需要再录入系统中(学员学完后网站将自动导入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时只需下载即可)。
四、验证时间
凡已经安装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市(州)、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的信息收集、审定、上传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省卫生厅陈瑛、李东强、王云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931)4818125、4818113、4818113
信息录入技术咨询联系人:伦旭明
联系电话:4008128811(免长话费)13220481680
所有汇总表请登陆甘肃卫生信息网www.gsws.gov.cn“公文发布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