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我县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1、拟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填写《酒泉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经县卫生局审核后,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申报次年项目时间为11月20日-12月25日。2、拟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和负责人,应按公布的项目要求,如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于项目结束后十五天内,将举办项目的总结、参加人员名册及成绩、授课内容(文字或声像材料)、试题、课程安排等资料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后授予Ⅱ类学分。
3、其余各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办法参见《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实施细则》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
1、凡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每2000字授予1个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学分;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个学分,授予参加者0.5个学分,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个学分;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个学分,参加者授予0.5个学分,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个学分。这三类学分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2、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者(包括成人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以及参加卫生支农的人员,以当年课程考试成绩单、已取得的毕业证、省支农办文件为依据,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3、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学分不能跨年度累计,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4、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Ⅰ类学分不得少于5学分,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超过10学分。
5、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全市共有10个项目获准为200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详见附件1(2008年酒泉市继续医学教育表)。参加培训学员的专业必须与项目的专业范畴相一致,否则不予领取学分证书。
6、其余学分计算及审验要求参见《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
三、2008年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1、根据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要求,08年将全面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未安装和未启用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在2008年验证时必须使用该系统,否则无法验证也不予验证。哪个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自己承担。同时,还要补录2001-2006年的所有信息数据。
2、单位内举办的学习和业务活动在录入系统的同时,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予以备案。录入学分时要严格区分项目类学分和非项目类学分(使用POS机录入的为项目类学分,没有使用POS机录入的学分为非项目类学分,全部在“学分录入”菜单下的“以人为主录入非项目类学分”和“以内容为主录入非项目类学分”中录入)。
3、今年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业务技术人员,全面开展全员培训。Ⅰ、Ⅱ类学分项目及单位内部学习内容必须包括“重要传染病”和“鼠疫防治”知识。其中Ⅰ类学分的“重要传染病”和“鼠疫防治”知识通过好医生网站进行学习,各单位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IC卡征订工作,否则后果自负(凡未取得该项目Ⅰ类学分的人员视为本年度未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Ⅱ类学分培训学习重点主要是鼠疫知识培训(Ⅰ、Ⅱ学分学习没有矛盾和冲突,均要开展这两方面内容的学习)。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根据酒泉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务人员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酒市卫字[2008]107号)要求,对医务人员实行全员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要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发以鼠防知识考核合格证明书,做为专业人员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参加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年度不予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没有全部完成鼠防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年度不予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