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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继教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5-08-29 09:5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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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继教字[2005]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吉卫联发[2001]18号《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请各地区和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机能和基础形态)、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2005年已经卫生厅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在2006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吉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于2006年1月份同时公布。当年没有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拟第二年举办应重新申报。

  各地申报的项目要经各市(县)区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要经本单位继教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同意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加盖公章,每项二份。2006年新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费每项为100元,备案项目为40元。请各市(县)区卫生局、各单位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备案表)及评审费一并寄(送)至长春市医学会。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一、填写申报表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必须打印。

  2、填写申报表时请参照填表说明。

  二、联系方式:

  长春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长春市北安路1401号)

  联系人:顾群慧 徐海涛

  电话:(0431)2762802邮编:130051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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