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高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我省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十四次会议审定,获准21项为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卫生部网、中华医学会网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予以公布,可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未获批准项目的原因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各主办单位如有到外省举办项目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项目结束后,将学员签到簿、试题、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
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过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确定213项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备案项目18项),批准项目与未获准项目原因同时公布在吉林卫生信息网吉林省卫生厅科教处网页和在百度搜索吉林省医学会网站。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当地继教委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上报省继教办(可通过电子邮箱),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学员签到簿、文字材料(讲义或教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等,报送省继教办。领取学分证书前,要填报《吉林省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领用核销表》,主管部门按实际举办时间和人数审核盖章后,到省继教办领取学分证明。
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医疗卫生单位、高校附属医院及学术团体,要积极组织,鼓励、支持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 要加强对举办项目单位的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的审核,组织开展及监督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一个项目多次办班,举办项目参加的人员要专业对口,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长春市建政路971号省医学会304室
联系人: 丛越立
电 话:0431-88929294
E-mail:jijiao2006@126.com
附件:1、2009年吉林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