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全国正在大力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针对执业药师配备不足的情况,缓解药店燃眉之急的远程审方成为了药店的普遍做法。目前,已有多地推行远程审方。
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永州市、陕西省、江西省萍乡市、湖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山东省等省市均已明确发文,探索“远程审方”,以此为过渡,逐步做好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6月17日,河北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唐山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应成立远程药事服务机构,隶属质量管理部门。设置远程药事服务岗位,从事远程药事服务的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负责纳入远程药事服务体系门店的处方审核、用药咨询等药事服务工作。
一、这几类执业药师,不得从事远程审方
对于连锁企业实施远程审方的,远程执业药师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以10家连锁门店为基数,至少配备3名远程执业药师,每增加10家远程门店增加1名远程执业药师。纳入远程药事服务门店不足10家的按照10家计算。如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远程门店,配备的执业药师中应有执业类别为中药学的执业药师。
另外,《意见》还强调,法定代表人、2家门店以上(含2家)或门店与总部为同一人的企业负责人、连锁总部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等虽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在本企业注册,但不得任职远程药事服务岗位。
二、必须设置独立专区,且不得干扰药师审方
除了对执业药师做出了要求,《意见》还要求企业在计算机系统及设施设备方面提出了5大要求,包括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专区与企业其他功能区域互不干扰,保持相对独立;建立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计算机管理系统;门店设置远程药事服务专区;配置远程药事服务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用于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及用药咨询服务等。
三、远程服务药师,每月至少5天在门店实践
为了能够顺利实施新标准,《意见》还在实际运行方面做出了要求,其中这一点尤为重要:为丰富执业药师的实践经验,提高其药学技术服务能力,远程服务执业药师应到远程门店现场开展审方和药学技术服务工作,每人每月不少于5天。
即使远程审方够缓解执业药师短缺的问题,兼顾好广大顾客的用药咨询指导服务,但对于执业药师来说,只有在职在岗,和消费者当面交流,才能更好的提供合理用药服务,体现其自身价值。这也是《意见》为什么在运行要求中提出了最后一点要求。
作为一名执业药师,你对此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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