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并于2015年1月15号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医学|教育网整理。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