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若干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教育研究工作,学校制定本条例,拟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课程建设,每年重点建设几门课程(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实验设备配套建设、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我校的教学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课程建设是我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大的、长期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面广,校、系部、教研室必须同心协力,上下一起抓。为此,要分别形成校、系部、教研室三级课程建设体系。校级课程建设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为组长,教务办主任、各系部主任、教学研究人员和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校课程建设专家评审小组,以课程建设及具备长期发展和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条件为基础,审核上报学校课程建设项目,并由教务办全面负责和具体组织进行答疑、论证、评议、决定重点建设的课程和资金,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文件、资料、会议安排、现场调查、阶段检查和验收总结等具体工作。各系部也应由主任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系部级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抓好本系部的课程建设。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课程建设实施程序—课程建设采取点面结合分批验收
各系部应根据我校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高职专业的主要课程中选定课程建设的重点课程。各系部可选择1-2门课程作为试点。被选试点课程应当是影响面广、条件较成熟的课程。试点课程应由系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建设规划,集中力量进行建设;对非试点课程,各教研室可参照试点课程的做法进行课程建设工作。
课程建设的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将在系部验收基础上推荐市课程建设项目。
市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程序:由系部负责人或教师按照市教委有关高校课程建设要求填写课程建设基金申请书,根据课程现状分析差距,提出课程建设的项目、内容、实施计划、措施、人力组织、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完成后的效益等。然后由校课程建设专家评审小组逐一审阅申请报告,进行现场调查,并由申请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和可行性论证,最后由学校课程建设评审小组集体评议。在确认目标明确、措施落实、人力组织合理的情况下,决定上报学校课程建设的项目。
教务办对市课程建设项目严格进行阶段性检查,根据课程建设原定项目和目标,了解课程建设的进度和存在的困难,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其解决。
市属课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教务办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校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为加强课程建设,促进课程内容、体系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市课程建设项目酌情给予配套经费。
经费使用以相对集中为原则。项目负责人列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主管校长审批,方可使用配套经费。
为推动学科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学校对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通过专家验收者,将视验收结论给予项目建设经费外的适量奖励,并在校教学工作会议上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