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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2015-10-22 13:5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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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管理办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校教学基本建设,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今年起在我校全面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精品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实现我校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精品课程是具有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教师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开展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观念、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大教学投入力度。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与要求

(一)建设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在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列入的必修课程中,遴选10-15门进行重点建设。通过建设,使其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等方面都能达到优秀,成为代表我校教学水平并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在此基础上积极努力,建设若干门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建设要求

1.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系部要积极实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高级讲师或讲师主持,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要适应医高专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理论课程以“必须、够用”为度,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必须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负责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负责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三、申报与审定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专业学科和各系、部的核心课程,少量经过一定建设、基础条件好的课程(含选修科目)也可申报。申报课程一般要求在校内连续开设3年以上。学校精品课程负责教师须具有讲师职称,推荐申报市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教师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二)申报时间。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1-2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立项审定。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由课程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办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四、建设与管理

(一)课程上网。校级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课程资源上网运行,对全校师生免费开放。

(二)知识产权管理。校级精品课程在校园网上运行,使用权归学校所有。课程按规定上网后对全校师生免费开放。主讲教师应负责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课程主讲人对精品课程的相关作品享有署名权;市级精品课程按规定上网并向全市高校免费开放,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有效期

校级精品课程有效期为五年,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学校在每年9月的年度检查后,公布相关检查情况。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满五年的课程可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课程继续保持荣誉称号并按本办法管理。

(四)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课程建设小组、制定建设计划、领导建设方案实施、接受评估验收。

(五)各系部及所属教研室要立足实施精品课程建设,积极组织申报,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给予关心和支持,在各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教学经费的使用上要给予倾斜。

五、项目验收与评审

(一)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验收与评审申请表》,并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办于每年的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验收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与评审。验收与评审采取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评审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议名单。

(二)专家评审组验收与评审的结果经教务办审核,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校级精品课程。获得“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并在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学院精品课程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项目,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建设期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撤消该立项,停止原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负责人2年内、项目组成员1年内不予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和教改项目。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市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市教委推荐市级和国家精品课程。

六、建设经费

1.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

2.精品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3.学校将确立的精品课程作为立项课题进行经费支持,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年度归划使用,第一年投入经费总额的40%,第二年为投入经费总额的30%,第三年投入经费总额的30%(通过验收后支付)。学校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多媒体课件、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建设。经费的使用由教务办审核,财务部门监督执行。凡列入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学校在师资配备、教学设备投入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4.凡被确定为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建设期间须进行阶段性和中期评估检查,如果出现建设迟缓、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销建设资格。

5.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系部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和验收。凡通过验收达到精品课程标准的,学校将认定为精品课程,颁发精品课程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6.申请验收的课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1)精品课程结项报告;

(2)精品课程结项报告中相应的实证材料;

(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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