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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19:00-21:00
详情12月31日 14:00-18:00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营养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鼓励营养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项目。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明确提出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十三五”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重点部署推动抗衰老产品、膳食补充剂、营养强化食品、功能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研发任务。科技部聚焦与国民营养密切相关的关键问题,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部署关于营养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包括营养、运动对机体衰老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构建营养状况监测对老年健康的影响和干预等任务。“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部署食品安全大数据关键技术、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等。“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实施“生鲜食用农产品物流环境适应性及品质控制机制研究”“果蔬采后质量与品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中式传统肉制品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及示范”“西式肉制品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及示范”等4个涉及贮运、降盐影响食物营养等有关研究任务,进行集成攻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建设食品营养与安全、食品科学与技术、肉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大黄鱼育种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国民营养保障能力。
(二)关于健全营养健康产品营销体系,畅通销售渠道。
《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原料目录、注册和备案、标签、说明书、广告等做出规定,保健食品除满足普通食品监管要求外,还需满足其特有的生产经营监管规定和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需专区专柜销售。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应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应遵守六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跨境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没有中文标签,可通过网站查看中文电子标签”,并切实在适当的页面清晰展示。
(三)关于加大对国内营养健康产业支持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并实行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2019年8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原料和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功能新产品,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有力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基础上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通过营养健康标准引导食物营养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产业发展。科技部将结合人口健康领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部署,加强营养健康领域的科技投入和科研攻关。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通过联合执法全面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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