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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6-28 17:3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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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我省2017年度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自2017年9月1日启动,目前业务水平测试及测试不合格人员的补考工作已于2018年4月1日全部结束,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17年度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全省共有86538人报名,经各级定考办审核后有84783人符合定考条件,其中符合免考规定的医师23010人,需参加考试的61773人。实际参加考核60042人,缺考1549人。经考核,共有55815人合格,5958人不合格。经考核和补考后全省仍有879人考核不合格、210人缺考(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合格分数线划定

2017年度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补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进行公布,各考核机构可于发文之日起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ynysdk.yiboshi.com)进行查询。

三、合格标贴发放

省定考办(省医师协会)将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中各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向各州市定考办、省级各直属考核机构发放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合格标贴。

四、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的培训

(一)培训组织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及委属各相关单位责令考核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并组织开展考核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再次参加考核。

(二)培训方式

1.继续医学教育理论学习(1个月):可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网址:ynysdk.yiboshi.com)参加培训,培训教材自行购买。培训内容包括“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四新”(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学习,以及人文医学、相关法律法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技巧等科目。

2.技能培训(2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合理安排到州市级、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临床技能培训。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暂停执业3个月并进行单位内部培训。

(三)暂停执业及培训时间

2018年7月1日-9月30日。

五、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的考核

(一)再考核的组织

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开展再考核工作。暂停执业期满且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再考核。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及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将所属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暂停执业期情况、培训情况及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定考办,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的再次考核,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责任自负。

(二)再考核时间

2018年10月16日。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促进我省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请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委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到涉及此次培训再考核的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逾期或因行政部门、机构未通知到医师个人,造成的问题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请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委属各单位强化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遵守考核机构和考核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考核机构不履行考核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核机构资格。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找人替考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四)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认真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责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机构及主要责任人、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我省将于2018年10月组织开展2018年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并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考核不合格即暂停执业3-6个月,暂停执业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2018年我省将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数据对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

(七)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及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对所属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名单进行详细核对,对于人员已不在本单位执业等无法进行定期考核的人员情况,请于发文之日起20日内将情况说明以正式文件报省定考办。

附件:

1.2017年第三周期定考补考不合格人员名单

2.2017年第三周期定考补考缺考人员名单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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