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人员缺乏问题,做好离岗乡村医生返聘工作,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高密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高密市离岗乡村医生返聘暂行办法》。
高密市离岗乡村医生返聘暂行办法
01、返聘原则
执行省关于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1.5名乡村医生的标准,按照“以缺定聘”的原则,为基层解决乡村医生数量不足问题。现有乡村医生数量高于省定标准的,暂不执行本办法。
02、返聘条件
拟返聘的乡村医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因年满60周岁办理乡村医生离岗手续,原则上离岗时间不超过5年、65周岁以下,业务能力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中医药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较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能力,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
(四)离岗前具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执业资质;
(五)热爱乡村医生岗位,服从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03、返聘程序
(一)返聘申请。各卫生院(含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下同)根据辖区内乡村医生数量缺乏情况,向市卫健局提出返聘乡村医生数量申请。市卫健局根据各单位服务人口、现有乡村医生数量进行审核,作出相应批复意见。
(二)组织选聘。各卫生院根据市卫健局批复意见,严格按照返聘条件组织乡村医生返聘工作,可以通过组织考试、考查等形式择优聘用。市卫健局对各卫生院返聘过程进行监督。
(三)结果公示。各卫生院确定拟返聘乡村医生人选后,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市局备案。各卫生院对拟返聘乡村医生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市卫健局备案,由市卫健局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资质。
(五)村级聘任。各卫生院组织有乡村医生需求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拟返聘乡村医生签订返聘协议,聘期为1年,聘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返聘协议。原则上,返聘乡村医生不得担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负责人。
04、返聘待遇
乡村医生返聘后,由所聘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通过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等落实其待遇,保障其权益。
05、返聘解除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聘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解除聘任协议,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
(二)不服从聘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的;
(三)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发生医疗责任重大事故的、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自愿解除聘任协议,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五)因医疗机构规划调整,聘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