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村民健康的“守护人”。长期以来,村级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成为昆明市村民看病难的重要原因。
2016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不断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能职责,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昆明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科学的分级诊疗模式,为村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乡村医生配置。以服务农村户籍人口每千名不低于1名的比例,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到2020年,20%乡村医生要取得乡村医生助理医师资格证。
4.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满60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本意见出台前已退出且仍健在的,按照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退出补助。本意见出台后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按照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退出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板块分级承担。
5.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在不减少现有补助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新增在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板块分级承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此外,《意见》中对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订单定向培养、推进契约式服务、建立乡村全科职业助理医师制度、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近日,市财政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对2017年昆明市6,163名离岗乡村医生和2,814名在岗乡村医生,拨付市级财政专项生活补助经费3,659.63万元,保障全市乡村医生待遇,使广大村民真正享受国家医疗改革实施带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惠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