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际,为扎实做好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2008年全省要完成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建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等业务技术骨干进修,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管理骨干,护士长业务知识培训以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县市区卫生局局长管理知识集中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重点培训我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由市州卫生局派负责人带队,培训期5天,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集中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重点培训我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以及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由市州卫生局每期安排1人带队协助组织管理,培训6期,每期5天,每期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另行下达。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等业务技术骨干进修培训。根据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规定,由市州卫生局统一组织,每所乡镇卫生院选送1名具有一定中医(民族医)临床经验的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有关中医药知识和诊治技能。中心卫生院中医(民族医)临床医师培训基地为所在地市州级医院,防治结合型和防保型乡镇卫生院培训基地为所在地县级医院。进修培训期130天, 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卫生院确无中医(民族医)人员进修培训的,可根据本院实际需要,安排急需进修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管理骨干集中培训。由市州卫生局统一组织,每所乡镇卫生院选送1名协助院长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的医疗技术管理骨干参加培训。重点培训我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和农村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期5天,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乡镇卫生院护士长业务知识集中培训。由市州卫生局统一组织,重点培训我省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规范。培训期5天, 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中医药专项技能集中培训。由市州卫生局组织,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获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或者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进行中医药专项技能和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以及农村卫生适宜技术集中培训,也可委托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培训计划每所村卫生室1名。培训期5天,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组织有关卫技人员集中学习我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继续组织有关卫技人员集中学习2007年安排的12项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及2006年下发的《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指导手册(含光盘)》。要求做好有关学习记录和小结。普训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安排,并在年底前进行考核。
上述一至六类培训项目计划见湖南省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表。由于各地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的村卫生室个数与实际的建制行政村卫生室个数存在较大出入,2008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培训经费按照年报数据下拨,但各地仍要按照实际的建制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数完成年度培训计划。
二、培训教材
根据卫生部编制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以及培训项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省农村卫生工作专家指导组,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师资和省农村卫生协会有关专家编写县市区卫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管理骨干和护士长培训教材以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教材。
三、培训经费
省卫生厅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给予经费补助。县市区卫生局局长集中培训14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12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进修培训4000元/人;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骨干集中培训10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护士长集中培训100元/天/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集中培训30元/天/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部分,由承办培训项目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所需经费由卫生院自行解决。
农村卫生人员短期集中培训的食宿费,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费用在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进修培训的进修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从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伙食费自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不得向学员收取上述列支费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督导,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
四、培训要求
2008年,培训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培训实施方案,落实督查责任,严格管理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湘卫农卫发〔200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科室,到人。要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每一个培训项目,保证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力量,培训质量和效果。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基地要以高度负责和积极认真的态度做好承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安排好师资,为学员提供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并给予一定培训经费的优惠。选派单位要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保障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酌情给予伙食补助。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培训基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项目效果评估。
(二)制定计划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布置,尽快制定2008年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明确,操作性要强,具体安排到项目,到单位,到时间,到人,到经费,到培训基地。各市州2008年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三)落实督查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每一类培训项目的进度台帐,定期开展督查督导,督促培训基地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市州卫生局要在每个季度的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湖南省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进度表。省厅对培训进度缓慢的市州及培训项目实行挂牌管理,重点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如质完成培训任务。
(四)严格管理和考核。培训期满,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考试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计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省卫生厅根据督查情况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进度分批拨付培训补助经费。年底前,对各市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情况打捆进行考核。各市州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的半年和年度总结,将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分别于2008年7月5日和12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