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手机网
手机网栏目

手机网二维码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网校 >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 正文

卫生部农卫司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7-09 08:54 医学教育网
|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90号)和《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57号)有关文件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8年项目总结工作

  请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做好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和县卫生局局长或副局长管理知识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总结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工作建议。项目取得成效可用对比性数据或事例予以说明。请于2009年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我司。

  二、做好2009年项目工作

  (一)2009年将开展乡、村卫生人员内儿科知识培训以及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局管理人员管理知识培训。我司将组织制定培训大纲,2009年1月底前下发。

  (二)2009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将重点选派综合医院内科和儿科专业人员。自2009年起,对口支援工作期限调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请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选派、衔接等工作。

  (三)请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09年1月底前将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司备案。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补助的人数、标准、范围,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或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将财政补助直接发给受训农村卫生人员,也不得另行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项目工作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费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五)为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请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填写2009年将要实施的项目有关表格(附后),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今后项目考核和督查的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009年12月31日前将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我司,EXCEL电子表格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中农村卫生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张并立

  电话:010-68792586 传真:010-68792583

  电子邮箱:fwghc@yahoo.com.cn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正保大健康公众号 不错过任何一条消息

报考指南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老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题库软件

题库软件:热卖中

题库设计紧扣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科目。符合考试题型与考试科目,考试资料丰富,免费试用。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