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湘潭市2008年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安排,2008年湘乡市卫生局将继续组织乡镇(村)卫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需要。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湘乡市卫生局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鹤群
副组长:万晓芳龚成初
成员:曾伟 周卫明 陈湘平 熊国俊 赵玲瑜
下设办公室,周卫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湘乡市卫生局基妇股。
二、培训教材
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管理骨干、护士长及乡村医生培训教材采用省卫生厅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
三、培训师资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师资由省厅统一安排;湘潭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管理骨干、护士长培训师资由湘潭市卫生局统一安排;湘乡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师资由卫生局统一按培训内容安排。
四、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集中培训(18人)。
培训对象: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培训时间:5天(由省卫生厅安排)。
名额分配:乡镇卫生院各1人。
培训内容: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以及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业务技术骨干进修培训(18人)。
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具有2年以上中医临床经验的医师。
进修时间:130天(5月5日—9月12日)。
进修地点:中心卫生院由湘潭市卫生局组织安排,其他学员由卫生局组织安排到市级医院进修。
名额分配:乡镇卫生院各1人。
进修内容:学习有关中医药知识和诊治技能。
(三)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管理骨干集中培训(18人)。
培训对象:业务副院长或协助乡镇卫生院院长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的医疗技术骨干。
培训时间:5天(9月1日—9月5日)。
培训地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培训内容: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和农村医疗适宜技术。
名额分配:各乡镇卫生院1人。
(四)乡镇卫生院护士长业务知识集中培训(18人)。
培训对象:各乡镇卫生院的护士长。
培训时间:5天(9月15日—9月19日)。
培训地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培训内容: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规范。
名额分配:各乡镇卫生院1人。
(五)乡村医生班(737人)。
培训对象:各乡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培训时间:5天,10月31日前完成。
培训地点:待定。
培训内容:中医药专项技能、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以及农村医疗适宜技术。
(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
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
培训时间:10月底前完成。
培训地点:集中学习《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继续组织有关卫技人员集中学习2007年安排的12项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及《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含光盘)。
组织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
五、培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乡镇卫技人员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选派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选送符合条件、思想素质好、有培养前途、能安心工作的医技人员参加培训,并把所有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4日前报卫生局基妇股。
(二)承担临床进修任务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和积极认真的态度做好培训进修工作,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建立进修档案,临床进修完后由进修单位出具进修鉴定意见。
(三)组织严格的考核与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
(四)由湘乡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管理,进行督导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五)凡参加培训(进修)的学员,要与卫生院签订进修协议,进修期满后须回原单位工作5年以上,不得调动。在进修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工资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