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鼠疫防控和SARS(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8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05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了《2008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对贯彻执行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和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以便汇总报财政部和卫生部。
二、此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各市、县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项目负责部门和人员,抓紧组织实施。
三、各市卫生、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组织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考评,各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上报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绩效考评等情况)。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将依据各市的完成项目情况,作为安排下年度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考核依据。
四、各地请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社〔2006〕37号),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建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统计报告制度。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以市为单位,区直单位以项目单位作为报送单位,在每季度末要向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汇总上报本市项目经费(不含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部分)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填报《2008年季度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统计表》(详见附件),卫生厅、财政厅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此项资金中用于采购设备、试剂、耗材的资金,留在自治区本级统一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设备和试剂、耗材已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用“*”标示。
七、各地应高度重视管理方案中的人员培训工作,按照项目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已经开展的人员培训工作,制定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及分步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考核机制,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根据《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鼠传疾病防控”项目经费列入第210类第21005款第2100503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科目:“SARS、人禽流感防治”项目经费列入第210类第21005款第2100504项“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科目。
九、各市、县财政部门下拨经费时要明确所下拨经费的资金来源渠道、项目名称、项目年度。项目单位在使用同一项目经费,具有多种经费来源渠道时,应按不同来源,分别在本项目下设明细科目核算。
下载附件:全部附件
1.2008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2.2008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采购工作小组
3.2008年季度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4.2008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分配表
5.2008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鼠传疾病(鼠疫)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6.2008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SARS、人禽流感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