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省直各有关考核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08]95号)要求,确保2007-2008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核结果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工作
(一)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
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各医师考核机构报送的医师考核结果认真复核,并于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汇总后报送河南省医师考核办公室:
1、《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见附件1);
2、《2007-2008年度考核机构承担不具备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见附件2);
3、 市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4、 市2007-2008年度考核机构承担不具备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5、省辖市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二)省直各医师考核机构
省直各医师考核机构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2007-2008年度医师考核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以下考核材料报送河南省医师考核办公室:
1、《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见附件1);
2、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二、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管理工作
(一)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各考核机构报送的2007-2008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负责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中加盖“合格”印章(样式见附件5),印章由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刻制。
(二)省直各医师考核机构报送的2007-2008年度考核结果由河南省医师考核办公室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负责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中加盖“合格”印章。
(三)对2007-200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三、继续做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有关机构需购买《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管理版、机构版软件的统计汇总,直接与北京民科公司联系购买事宜。省直各考核机构由省医师考核办公室负责统计。(联系电活:010-62172230、62197928 ,联系人:王岚)。
我省医师联网注册及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工作,由省卫生厅有关部门与北京民科公司信息联网后开展。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各医师考核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公平性。对医师考核结果应如实填报、认真监督、复核、把关。
(二)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价。认真做好考核资料的统计报送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各省辖市医师考核管理部门要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指定专人保管,认真做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河南省医师考核办公室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5号附1号
联系电活: 0371-65953629、65969565
电子信箱: hnyskh@163.com
联系人: 刘 敏 杜玉英
附件:1、《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2、《2007-2008年度考核机构承担不具备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3、 市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4、 市2007-2008年度考核机构承担不具备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07-2008年度考核“合格”印章样式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