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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8-09-01 20: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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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执业医师队伍建设,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健全我省执业医师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现将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每年11月1日开始,次年的2月底前结束。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3月底前将《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相应的医师考核管理机构和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其本人。

  二、考核对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离(退)休返聘继续在临床执业的医师。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成绩: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执行政府及职能部门指令性工作情况,良好行为记录情况。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规定,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考核内容。

  (二)职业道德: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执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三)业务水平: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考核分卫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临床基本技能等三部分进行。

  (1)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2)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三版)》。

  (3)基本技能操作:单人法徒手心肺复苏为医师必考内容。

  临床查房、体格检查、心脏电除颤术、腹腔穿刺术、骨髓穿刺术、换药术、呼吸机操作、心电监护仪操作、心电图机操作、经口气管插管术、胸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六步洗手法等技能操作,可根据医师从事的专业作为考核内容。

  (4)考核形式由考核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考核内容应按如下分值确定:基本技能(30%)、法律法规(20%)、基础知识(25%)、专业知识(25%)。

  四、考核方法

  (一)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其它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二)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按照考核内容,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单位对医师作出综合评价,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报医师考核机构或委托的医师考核机构复核,作出考核结果。

  (三)对符合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要求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报医师考核机构或委托的医师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四)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师考核管理体系,对医师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质量评价,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等。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各级医师考核机构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按报送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将医师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二)县以上医师考核管理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等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至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六、具体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医师考核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将组织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全省各级医师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对领导重视、组织严谨、考核规范的考核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规定、走形式的将取消其承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其他考核机构承担其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河南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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