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疗所需要的基本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世界卫生组织(WHO)针对药品更新换代快和药品浪费的情况,于1975年建议发展中国家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我国从1982年开始遴选国家基本药物,每两年公布一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是从国家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其特点是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国家保证其生产和供应,在使用中首选。
国家基本药物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上市的新药和进口药品中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