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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加强肌松药的作用,使肌松药作用时间延长,与肌松药合用宜减少肌松药的用量。2.与其它局部麻醉药合用时应减量。3.本品可削减磺胺类药物的药效,不宜同时应用磺胺类药物。4.本品可增强洋地黄类药物的作用,合用可导致其毒性反应。5.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可干扰本品代谢,使本品毒性增强,忌联合应用。6.本品可加深麻醉性镇痛药对呼吸的抑制及致低血压的作用。7.本品忌与下列药品配伍:碳酸氢钠、巴比妥类、氨茶碱、硫酸镁、肝素钠、硝普钠、甘露醇、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氢化考的松、地塞米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