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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患者共同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为070403A、070403B,规格5mg)。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批号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7月30日 上海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两个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被暂停用于鞘内注射。
8月 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有关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告,陆续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此时,发生不良事件的药品已涉及上海华联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8月31日 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
9月5日 上海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被暂停。
9月14日 药监、卫生部门的联合专家组查明,上海华联制药厂在生产部分批号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过程中,混入了硫酸长春新碱。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查封了该厂有关生产车间,全力查找具体原因。上海市公安机关也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