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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针对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医生“镇聘村用”的建议”进行如下回复。为帮助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卫健委官方回应:全面实行乡村医生养老制度!”内容如下: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程秋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医生“镇聘村用”的建议》(第056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试点,截至2020年底,开展医共体试点区县25个。2021年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医共体“三通”建设的通知》(渝医改办发〔2021〕1号),要求实现我市医共体“三通”建设全覆盖。“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是推进医共体“人通”建设的有力抓手,部分区县积极探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荣昌区、垫江县“乡聘村用”和“计工分制”工作得到国务院孙春兰副总理的肯定性批示。目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医共体内“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指导意见》。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额的建议。我们将与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文件,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和使用。目前,部分区县在推进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中,也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编制池”,用于“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
(二)关于允许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和为“镇聘村用”的乡村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建议。近年来,在乡镇卫生院编制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可以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群的全覆盖。
一是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医护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医专项补助等5个稳定的村卫生室补助渠道,为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帮助其缴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出台《关于推进医共体内“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在职时收入水平,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此复函已经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黄明会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联 系 人: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李春明
联系电话:13228685888
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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