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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子宫收缩乏力原因——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相信是考生们关注的事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考试重点内容,希望对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第二节 产力异常
一、产力异常
子宫收缩力是分娩过程中最主要的产力。产力异常分为: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两类。依据宫缩特点每类又分为协调性和不协调性。根据产力异常所发生的时期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之分。
二、子宫收缩乏力
(一)原因
1.头盆不称或胎位异常 胎儿先露部下降受阻,不能紧贴子宫下段及宫颈口,不能引起反射性子宫收缩,常导致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
2.子宫因素 子宫壁过度膨胀(如双胎、羊水过多、巨大胎儿等)、经产妇子宫肌纤维变性或子宫肌瘤、子宫发育不良、子宫畸形(如双角子宫等),均能引起子宫收缩乏力。
3.精神因素 产妇精神紧张、恐惧等,均可导致原发性宫缩乏力。
4.内分泌失调 妊娠晚期和临产后,参与分娩过程的主要激素分泌不足或功能不协调,如雌激素、缩宫素、前列腺素分泌不足,孕激素下降缓慢,雌/孕激素比例失调,子宫对乙酰胆碱的敏感性降低,致使子宫收缩乏力。
5.药物影响 临产后不适当使用镇静剂、镇痛剂及麻醉剂,如吗啡、苯巴比妥、哌替啶等,使子宫收缩受到抑制。
(二)临床表现与诊断
协调性宫缩乏力与不协调性宫缩乏力
三、对母儿的影响
(一)对产妇的影响
由于产程长,产妇精神与体力消耗,出现肠胀气、尿潴留,严重时脱水、酸中毒、低钾血症。第二产程延长,膀胱受压可致缺血、水肿、坏死,甚至形成膀胱阴道瘘。因宫缩乏力影响胎盘剥出和子宫血窦关闭,易引起产后出血,使产褥感染率增加。
(二)对胎儿的影响
协调性宫缩乏力造成胎头内旋转异常使产程延长,手术产率增高;不协调性宫缩乏力不能使宫壁完全放松,易发生胎儿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四、预防与处理
(一)预防
加强妊娠期保健,积极治疗营养不良及慢性疾病。对孕妇进行产前教育,消除产妇思想顾虑和恐惧心理。加强产时监护,避免过多使用镇静药物,及时发现胎位异常、头盆不称。
(二)处理
1.协调性宫缩乏力
首先要积极寻找病因,若有头盆不称,应及时行剖宫产;若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应加强宫缩。
(1)第一产程
1)一般处理:消除精神紧张,鼓励多进食,注意营养和水分的补充。
2)加强子宫收缩
①人工破膜:适用于宫颈扩张≥3cm,无头盆不称、胎头已衔接者;
②缩宫素静脉滴注
适用于:胎位正常、胎心良好、头盆相称,宫口扩张≥3cm者。
禁用于:梗阻性难产、瘢痕子宫。
③地西泮静脉推注:适用于宫颈扩张缓慢、有宫颈水肿者。
(2)第二产程:出现宫缩乏力时,可静脉滴注缩宫素加强产力,同时指导产妇配合宫缩屏气用力,争取经阴道自然分娩。若出现胎儿窘迫征象应尽快结束分娩,此时胎头双顶径已过坐骨棘平面,可行产钳术、胎头吸引术助产分娩;若胎头仍不衔接或伴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
(3)第三产程:当胎儿前肩娩出后,可立即使用缩宫素,预防产后出血。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处理原则:调节宫缩,使其恢复为正常节律性及极性。禁用缩宫素。
处理措施:给予强镇静剂哌替啶100mg、吗啡10mg肌内注射,产妇充分休息后(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宫缩。
注意事项:对伴有胎儿窘迫及头盆不称者禁用强镇静剂,应尽早剖宫产;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未能纠正,也应剖宫产;在子宫收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
【敲黑板】
【经典例题1】
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为使其恢复极性,应给予
A.剖宫产
B.静脉滴注催产素
C.肌内注射杜冷丁
D.手术破膜
E.以上都不是
【参考答案】 1.C
五、子宫收缩过强
(一)子宫收缩过强的分类
分为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又分为无阻力时的急产和有阻力时的病理缩复环。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又分为全部子宫肌收缩的强直性子宫收缩和局部子宫肌收缩的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二)子宫收缩过强的诊断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急产:宫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宫口扩张速度>5cm/h(初产妇)或10cm/h(经产妇),若产道无阻力,宫口迅速开全,分娩在短时间内结束。总产程<3小时,称急产,经产妇多见。
(2)病理缩复环:宫缩过强时,若存在产道梗阻(如头盆不称、胎位异常)或瘢痕子宫,会导致病理性缩复环和子宫破裂。
【敲黑板】
病理性缩复环的形成机制:梗阻性难产时,宫缩导致子宫体部平滑肌变短变厚、而子宫下段被拉薄拉长,两者之间形成的环形凹陷,称为病理性缩复环,为子宫破裂的征兆。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强直性子宫收缩:常见于缩宫素使用不当。子宫强力收缩,宫缩间歇期短或无间歇。产妇烦躁不安,持续性腹痛,拒按。胎位触不清,胎心听不清。有时可出现病理缩复环、肉眼血尿等先兆子宫破裂征象。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系因子宫壁局部肌肉呈痉挛性不协调性收缩形成的环状狭窄,持续不放松,称为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狭窄环常见于子宫上下段交界处及胎体狭窄处,如胎儿颈部。产妇出现持续性腹痛,烦躁不安,宫颈扩张缓慢、胎先露部下降停滞。腹部检查很难发现此环,与病理性缩复环的区别是环的位置不随宫缩而上升,也不是子宫破裂的先兆。
(三)子宫收缩过强的处理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对于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者应及早做好接生准备。临产后不应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产后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若有撕裂应及时缝合。若未来得及消毒接产者,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有急产史的经产妇,应在预产期前1~2周应提前住院待产,以免发生意外。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一旦确诊为强直性子宫收缩,应及时给予宫缩抑制剂,仍不能缓解强直性宫缩或属于梗阻性原因,应行剖宫产术。
(2)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应认真寻找导致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纠正。应停止一切刺激,如阴道内操作及停用缩宫素,给予镇静剂。狭窄环仍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均应立即剖宫产。
【敲黑板】
“病理性缩复环”与“痉挛性狭窄环”的鉴别
病因:病理性缩复环为梗阻性难产;痉挛性狭窄环为不协调子宫收缩。
形成机制:病理性缩复环为“拉”出来的子宫下段被拉薄、拉长,与子宫体(厚)之间形成的凹陷;痉挛性狭窄环为“缩”出来的,子宫局部肌肉呈痉挛性不协调性收缩形成的环状狭窄。
诊断:病理性缩复环为先兆子宫破裂;痉挛性狭窄环为不协调性宫缩过强。
处理:病理性缩复环应立即剖宫产(不论胎儿是否存活);痉挛性狭窄环为抑制宫缩、镇静剂,若不缓解,则剖宫产结束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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