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科教函〔2022〕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省级相关社会组织: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辽宁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194号)安排,结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更新维护进程,我委计划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一)本年度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及学分申请、授予等工作均在信息系统内完成,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二)信息系统按照工作职责,设定省级行政部门、市级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三级管理员账号,账号登录名称与原系统保持一致。新增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行政部门创建,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省级相关社会组织直接向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模版见附件1.
(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账号信息,将于近期迁移调试完毕,具体登录及使用要求,另行通知。
二、信息系统登录方式
登录网址为:https://lncme.mvwchina.co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初始登录密码为000000.信息系统开放后,首次登录需修改登录密码,并完善账号基本信息。项目填报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3)及常见问题及解答(附件4)。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2022年2月21日-3月4日),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员为本单位拟申报科室创建账号,项目申报人使用该账号登录信息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相关内容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员审核。
(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员审核(2022年3月10日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员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信息,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退回修改、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系统提交至市级行政部门审核,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相关社会组织的申请项目直接提交至我委。
(三)市级行政部门审核(2022年3月10日-3月15日),市级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退回修改、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项目由信息系统提交至我委,市级行政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四)专家评审(2022年3月下旬),经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形式审核合格的项目,由我委在系统内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项目名单在我委官网及信息系统内公布。
(五)项目实施(2022年4月中旬-12月15日),本年度评审通过项目在信息系统内发布的同时,由信息系统推送至项目申报单位,进入项目实施阶段。获批的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信息系统推送至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系统内认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信息系统内上述开始时间为开始日当天8点,截止时间均为截止日当天17点。
四、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实施要求
本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除符合辽卫办发〔2021〕194号文件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学设计授课时长。2022年度开始,1学时的授课时长应大于等于45分钟,项目实施结束后的考核阶段不计入授课时间。
(二)准确计算拟授予学分分值。线下项目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线上项目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线下学分授予标准进行计算。
(三)合理安排授课师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内容、授课对象、疫情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授课教师人数,原则上已经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课师资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符合下列条件,经我委批准后实施。
1.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更换;
2.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授课教师,更换教师比例不超过授课教师总人数的20%;
3.更换的授课教师需专业领域相同(三级学科)、年资相同或更高,更换后不影响项目总体实施效果。
(四)合理设定项目学员人数。项目实施中,实际参加人数不得超过申请批准人数的150%.
(五)原则上,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设定考核环节。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尚勇
联系电话:024-23388493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综合处联系人:杨祎
联系电话:024-23388200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月、赵欣
联系电话:024-81006138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401571286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