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医学会发布了关于转发省科协《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通知》的通知,为方便大家了解详情,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欢迎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科协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遴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高端科技人才,切实做好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打造院士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后备梯队,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
辽宁境内从事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及第一批学术头雁入选人员不在遴选之列。
三、遴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前两人);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二等奖(前两人);
3.以上成果及奖项应为近五年获得。
四、遴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专家推荐主要学科学术头雁候选人。
2.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学术标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经上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医学会。
4.省医学会按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筛选。
五、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二)切实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价作用,严格标准,真正把本学科领域的高端学术人才推荐上来。
(三)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六、材料报送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原件一式3份。推荐表中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3.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4.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5.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各一份。推荐表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其他材料为PDF版本。推荐情况报告、推荐表和保密审查证明的PDF版本需为已盖公章的扫描件。
6.推荐候选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一份。
请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岩
联系电话:024-81006185转805,18802437757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1室
邮政编码:110005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医学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通知》的通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培训等相关优质资讯还请多多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