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1〕19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省级相关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我委决定启动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立要求
(一)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和全省2022年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推进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和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持续做好继续医学教育课程顶层设计,注重项目实施效果,丰富继续医学教育内容,高质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申报项目应以临床诊疗指南和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呼吸道传染病诊治、急诊和重症救治、肿瘤防治、职业健康、医学人文等内容相关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申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2021年度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直接纳入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继教项目可放宽至主管护师),1名项目负责人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单位重复申报。
(二)项目主办单位需为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市级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项目需明确项目适用培训对象范围,包括:培训对象职级、医疗机构层级等内容。
(四)申报2022年备案项目需将2021年执行情况表及学员名单附后。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疫情影响未举办的,可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申报,申报时提供未开展项目情况说明,不需要提供上年执行情况。
(五)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每年需完成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少于2项(或国家级、省级各1项),累计I类学分不低于6分。
三、申报程序
(一)2022年度开始,我省行政区域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项目举办、学分申请、学分管理、年度合格证审验、项目日常监管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将全部进入“辽宁省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在线管理。
(二)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类别(申报、备案),在管理系统中填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三)各市、省属医学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委直属机构和省级社会组织作为初审单位,负责在管理系统中对其审核权限内的继续医学教育申报、备案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四)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会同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上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后,予以发布。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系统实施项目管理。
(五)直接纳入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卫生健康适宜推广项目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及项目管理,项目数量不计入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项目总数量。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按照准备材料、系统填报两个阶段进行。2022年1月20日前,请各市、各单位先行按照样表(附件1、2)准备相关材料。2022年1月下旬通过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尚勇 024-23388493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处联系人:杨祎 024-23388200
省卫生健康委服务中心联系人:崔小岩 024-81006128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辽宁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