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粤卫办函〔2006〕3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6〕第04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和申报备案项目,但不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新项目的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9月25日,网上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1月10日。申报网址为http://cme.haoyisheng.com.尚未申请行政用户和立项用户的单位,请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苏慧萍,联系电话:83853431 ;E-mail:gdshp@vip.163.com)
二、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2007年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等文字材料,申报表填写内容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新项目的文字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备案项目需同时提交教材(讲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等项目材料。
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5项。
三、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原则归口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向所在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由市继续医学教育会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厅)直属单位及省级学会(协会)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协会、省医师协会按学科可以直接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申报的项目,不再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四、申报2007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申报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文字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0日;申报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如2006年7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06年8月底前报送;2006年8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受理及收费等具体事务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学院南门A座13楼;邮编:510182;联系人:季兰;联系电话 020-81341208)
七、报送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须交纳评审费,逾期未交评审费,作放弃项目申报处理。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