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申报2007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粤继医教办〔20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学术团体:
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试行)》(粤卫[1999]18号)的要求,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理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
申报省医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为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国家专利,并拟在两个以上地级市举办学习班。其管理办法参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5项。
中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省中医药局的管理要求实施。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1、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向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级学会、协会可按学科向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学会、省医师协会申报。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上述六个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
2、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可直接在广东医药卫生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med.sti.gd.cn 或www.medste.gd.cn.
四、申报时间申报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报送日期分别为2006年11月1~30日和2007年5月1日~31日(以邮戳为准)。
申报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备案表、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或讲义、学员签到表等),如2006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06年11月底前报送;2006年8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受理及收费等具体事务由我办公室委托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学院南门A座13楼 邮编:510182 联系电话81341208)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学术团体: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我中心承办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具体事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须填写《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可 直 接 从 广 东 省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网 上 下 载,网 址:www.med.sti.gd.cn)。项目申报表的填写内容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上报。
2、申报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文字材料报送日期分别为2006年11月1~30日和2007年5月1日~31日(以邮戳为准)。
申报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如2006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06年11月底前报送;2006年8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表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寄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A 邮编:510182)
3、报送2007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备案项目时须交纳评审费,逾期未交评审费,作放弃项目申报处理。
评审费收费标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200元,备案项目每项100元。汇款时务必注明2007年继教项目评审费。
户 名: 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开户银行: 广州市建行盘福办帐 号: 204-2610264-85联 系 人: 季 兰 电话:81341208
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