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度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1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2023年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单位须登录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 )“辽宁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专栏”,进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按照权限进行报名信息录入、审核。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应为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材料,非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各类成果代表作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6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具体组卷要求详见附件1。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规定,自2019年起,申报人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材料。2002年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2002年以前毕业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2.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新版)“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此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3.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评审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前填写《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审机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不经公示、暗箱操作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单位数据录入、审核时间为9月25日8时至10月12日17时。
三、报卷地点
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在卫生大厦2楼(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55号),联系电话0416-2321768。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录入、审核报名数据。到截止时间,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单位要对《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中报评专业、评审类别和评审级别(三级医院、市其他卫生机构、县区级、乡镇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信息录入错误,影响评审工作。
3.为做好人员数据与病案信息提取对接工作。请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单位在申报报卷材料的同时,提交《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3)。
附件: 1. 锦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2.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3.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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